案例一(虛構案例)
國內網路遊戲公司Q,遭駭客設置「惡意更新程式」誘使玩家點擊,玩家登入官網後,被該惡意程式自動轉駭客所架設私人伺服器,玩家不僅被蒙在鼓裡,還不明就裡透過手機、網路購買遊戲點數費用。玩家若遊戲點數不夠,只要透過手機輸入個人資料進行小額付款,撥出後會收到簡訊,內有點數或者帳號密碼,費用會由電信公司代扣。
3年內Q公司沒有發現玩家流失,財務損失與商譽損失無法估計,現Q公司已向犯罪駭客提出告訴,並求償2億。辦案人員指出,幸好駭客人在國內,若駭客在外國進行犯罪,則如大海撈針,即使知道犯罪者,也無法將其逮捕歸案,更遑論求償。
案例二(真實案例)
美國在2013年中破獲一個8人組成的犯罪駭客集團,並逮捕其中7位成員,並表示集團首腦 Alberto Yusi Lajud-Pena 已經在多明尼加遭殺害。檢察官以非法詐欺連結設備、洗錢、預謀洗錢等罪名起訴該集團。
該駭客集團能夠入侵金融業的儲值金融卡資料庫,取消帳戶的提款上限,以及重新設定密碼,再透過全球26個國家數百名成員複製提款卡,再到提款機中提領現金。檢察官表示,該集團的2次攻擊總共造成4,500萬美元的損失。
該集團在2012年底期間,也曾駭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一拉斯海瑪的國家銀行RAKBANK,在修改其 MasterCard 儲值信用卡資料庫之後,透過全球各地的提款機領取現金,導致RAKBANK與信用卡公司損失500萬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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